2011年12月16日 星期五

學生股神【圖+文】



23歲「學生股神」在網上開設討論區,收費招會員提供炒股「貼士」,7個月間已賺6萬元,惟被證監會票控未領有牌照而就證券提供意見罪。他早前認罪,昨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、罰款2萬元,及須向證監會支付約2.5萬元調查費。


入會費300 推介時機價位
現 正於香港專業教育學院(IVE)就讀建築高級文憑3年級的被告盧錦聰(23歲),昨獲數名親友到庭支持。他較早前自行求情時表示,不知道此舉屬違法。其代 表律師昨亦補充,被告原於討論區發帖,與網友交流投資心得,惟後來遭部分網友寫負面留言「踩場」。有網友遂鼓勵他轉往facebook開設討論區,並收費 限制瀏覽會員。


案情指出,「客戶」要先向被告付費,方可獲得進入討論區的權限,每人每月收費最初200元,後來加價至300元。被告其後以 「Peter Sun」的名義,為已付費客戶提供炒股意見,包括推介證券資料、何時賣出、買入價位等。至去年4月至11月,被告在短短7個月間,已靠收費賺了6萬元。


家境清貧 靠兼職養家
辯方披露,被告原是貧苦學生,無論求學還是生活均需靠領取學生資助及綜援度日。生於單親家庭的被告需照顧有長期病患的50歲母親;其弟僅得16歲,與被告雖同在求學階段,但被告身為長子,已需「擔起頭家」,做兼職幫補家計,故望能以罰款形式處理案件。


須付證監2.5萬調查費
但 裁判官認為,被告向網民收費提供金融投資意見,但並未領牌,當中存誤導成分;又指案情嚴重,光是罰款不足以表現其嚴重性。不過考慮被告年紀尚輕,個人背景 亦正面,故終判其接受80小時社會服務令、罰款2萬元,及須向證監會支付約2.5萬元調查費,又考慮到被告仍在學,故允許他在半年內繳交所有款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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